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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國家有關規定,原《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》統一更名為
《被授權單位邀請函》,現制定實施細則如下:
一、申請《被授權單位邀請函》所需材料
1.按下面表格填寫并打印《被授權單位邀請函申請表》,加蓋邀請單位公章;
2.邀請外國人來連的情況說明,內容如下:
1)與被邀請人關系;
2)被邀請人來連訪問目的;
3)邀請理由;
3.邀請單位注冊證明或營業執照復印件;
4.邀請單位從事經營等活動的文件(如進口單據、完稅證明、合同等)復印件;
5.被邀請人護照復印件;
6.被邀請人來我地訪問日程;
7.保證書(必須有邀請單位法人代表親筆簽名,并加蓋公章),內容如下:
1)被邀請人在我市期間所產生的費用能夠得到有效保證;
2)邀請單位將敦促、監督被邀請人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并按時離境;
8.其他材料
1)酒店出具的被邀請人在連期間入住酒店預訂記錄;
2)航空公司出具的被邀請人往返機票預訂記錄;
3)被授權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;
9.1.辦理被邀請人來我市就業用邀請函時,還須提供以下材料:
1)與邀請單位的勞動合同復印件;
2)X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《就業許可》復印件;
9.2.辦理被邀請人申請多次往返簽證用邀請函時,還須提供以下材料:
1)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的被邀請人護照內來華簽證頁復印件(全部);
10.通過代理機構申請邀請函的,除上述材料外,還須提供以下材料:
1)代理機構注冊證明或營業執照;
2)代理機構從事經營等活動的文件;
3)委托函(必須有邀請單位法人代表親筆簽名,并加蓋公章),內容包括委托事實、委托期限和被邀請人信息。
二、《邀請函》發放程序
1.邀請單位或代理機構遞交材料;
2.被授權單位對材料進行審核,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收;
3.被授權單位聯系相關部門,確認材料真實性;
4.被授權單位向符合條件者發放《邀請函》;
5.被授權單位與我國駐外使、領館確認。
三、《邀請函》發放時限
自遞交材料當日起,五個工作日后領取《邀請函》。
被授權單位邀請函申請表
【資料來源網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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