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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代所趨,有無數企業選擇在香港注冊公司以方便內陸發展。但是香港公司注冊成立后,后續的維護也相當關鍵,比如香港公司年審和做賬報稅。對于做賬報稅,大部分人知道的方式都是2種:零申報和做賬審計報稅。但是其實還有一種報稅方式往往被忽略了,那就是離岸豁免。
其實,對于離岸經營的香港公司來講,申請離岸豁免才是“正確”的報稅方式,而零申報只是很多人敷衍了事的方式而已,殊不知風險時刻存在。今天歐陽老師就帶大家來看看正確的報稅方式。
一、什么是離岸豁免?
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,指香港稅務局同意公司所產生之利潤為離岸收入。因為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,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交稅,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。
根據香港稅例,香港有限公司的離岸收入是可以從利得稅中豁免的,也就是“業務不在當地運作,利潤來源自海外”,是可以申請政府豁免利得稅。
二、如何確定自己符合離岸豁免申請?
對于公司來講,離岸經營是最好的經營模式,所以如果確實屬于離岸經營,而不管是否盈利,建議都在第一次做賬審計的時候就申請離岸豁免,因為稅務局認為一家規范經營公司的營運模式不會隨意更改,所以第一年申請成功幾率遠遠大于以后做賬審計再申請。
具體可以以下面幾點來驗證業務是否在本港發生:
(1)供貨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;
(2)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;
(3)未在香港發生報關、收發貨等;
(4)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;
(5)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。
注:公司需要通過做帳審計以后才能申請離岸豁免。
滿足以上 5 個條件,公司可提供以下資料向稅局申請離岸豁免。
三、申請離岸豁免的流程
基本流程:做帳審計→將經審計報表與報告交稅局提出申請→稅務發出離岸問題信件→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局→稅局下審批結果。
注意:
①對于稅務局提出的所有問題,必須在期限時間之內回復,一般是一個月。
②如果稅務局同意公司的運作屬于離岸操作,就會發出豁免同意書,那么在以后的年度即使有利潤也無需再繳納利得稅稅款。
整個操作流程關鍵點在信件的回復撰寫,撰寫過程需要公司提供詳細的業務運作文件與解釋(包括涉及年度的審計報告),整個過程一般是6-24個月,信件回復次數一般1-3次。
四、申請離岸豁免的優缺點
優點:
1)如申請成功,便可合法利用香港稅務條例,豁免繳納離岸收入產生的利得稅;
2)減低營運支出及增加公司投資能力。節省稅務支出,減低營運成本;
3)豁免稅款之資金可增強公司投資其他業務能力。
缺點:
1)申請結果要視稅務局評估結果,沒有百份百保證,若申報不成,須繳付香港利得稅;
2)公司需要支付離岸豁免申請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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